•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会员 
  • 北京专利代理师协会会员
  •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单位
所有分类
  
《倩女幽魂》手游CG动画被判侵权 终审判赔55万
来源: | 作者:dw-100 | 发布时间: 2022-04-24 | 8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网易杭州公司等未经许可,在《倩》手游的CG视频中使用与《微》小说中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情节和角色形象,侵害了大神圈公司对该小说享有的游戏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进行了审结,终审判赔55万元。

【案件始末】

20158月,网易杭州公司与某文化传媒公司(已获得小说原著作权人就《微》小说拍摄成电视剧的合法授权,为电视剧制作方)订立《品牌内容合作合同》,约定网易杭州公司旗下的《倩女幽魂》游戏为《微微一笑很倾城》电视剧(简称《微》剧)的唯一游戏植入合作品牌《倩》手游于20164月同时在ios和安卓平台上线。

大神圈公司主张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开发运营的《新倩女幽魂》端游(简称《新倩》端游)及《倩》手游中使用了《微》小说的内容,为《新倩》端游制作的宣传视频等亦使用了《微》小说中部分内容,网易杭州公司等的行为侵害了《微》小说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大神圈公司还主张网易杭州公司等为宣传游戏实施了设置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推广关键词等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已确认上述涉案行为停止的情况下,请求判令网易杭州公司等承担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0万元的责任。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易杭州公司等未经许可,在《倩》手游的CG视频中使用与《微》小说中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情节和角色形象,侵害了大神圈公司对该小说享有的游戏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州网易公司为该游戏进行宣传推广,对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


同时,小说原著作权人授予大神圈公司改编为游戏的权利仅限于手游,故其无权制止他人开发经营与《微》小说相关的《新倩》端游的行为。

综上,判令网易杭州公司等共同在相关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为大神圈公司消除影响;网易杭州公司、雷火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合理开支十八万五千元,广州网易公司对其中的十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易杭州公司、雷火公司、广州网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上诉人主张,《微》小说对涉案情节仅进行概念性描述而无独创性,CG视频内容本身与《微》小说的涉案情节对比而言,也存在较大差异。


法院认为,本案中《微》小说对于男女主角白衣琴师和红衣刀客形象、男女主角相遇、夫妻PK大赛、送发簪等情节的特定设计均体现了对于人物形象、场景设计的独特选择,具有较高的独创性。

而涉案CG视频中的男女主角及其宠物形象、男女主角初识、侠侣比武大赛、送发簪等情节,均与《微》小说的上述内容存在对应关系,二者之间已经构成实质性相似。故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视频是在《微》小说的基础上进行的改编及再创作,并无不当。

同时,《微》小说原著作权人已将小说的移动端游戏改编权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权利授予大神圈公司,网易杭州公司等的涉案行为亦侵害了大神圈公司对《微》小说享有的与改编权部分相关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网,http://bjzc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3/id/4864323.shtml作者:王彦杰

———————————————————   end  ——————————————————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未标注原创的均转载自网络,目的在于传播信息和知识,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