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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M 知识产权职务
“茶颜”VS“茶颜悦色” 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来源: | 作者:dw-100 | 发布时间: 2022-04-24 | 4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的原告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茶悦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洛旗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判决驳回湖南茶悦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洛旗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第32204895号“茶颜”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由广州凯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申请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3月27日,核定使用在第43类“茶馆、咖啡馆、餐厅、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2019年5月13日,诉争商标经核准转让予广州洛旗公司。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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